• 2023-10-01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明确有关税费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 2023-08-24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印发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4号)同时废止。 《准则》共有6章42条,明确了评估的基本遵循、评估对象、操作要求、披露要求。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本准则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资产...